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28

1428.“罗得也和

1428.“罗得也和他同去”表示感官知觉,“罗得”代表就其感官和肉体人而言的主。这从下文罗得的代表清楚可知,那里(1547, 2324节)说到,他与亚伯兰分离,并被天使拯救;但后来,与亚伯兰分离之后,罗得就取得另一个代表;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2324节)。显然,主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尽管是从童女母亲出生的,祂也和其他人一样拥有感官知觉和肉体欲望;但祂不同于其他人之处在于:祂的感官知觉和肉体欲望最终与属天事物合一,并成为神性。主的实际感官知觉和肉体欲望由罗得来代表,或也可说,罗得代表的是主在童年状态时的感官和肉体人,而不是通过属天事物与神性合一后的感官和肉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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