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19.“使你的名为大”表示荣耀。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就外在意义而言,“成名”和“荣耀”表示某种世俗事物;但就内在意义而言,则表示某种天堂事物。这种天堂特征不在于寻求成为最大的,而在于通过服务所有人而成为最小的,如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26-28; 马可福音10:43-45)
这爱的天堂或属天实体不愿为自己、而是愿为所有人存在,因而愿将自己的一切给予他人。天堂之爱的本质就在于此。主因是爱本身,也就是天上所有人的爱之本质和生命,所以愿将祂的一切给予人类;这就是祂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所表示的。由此清楚可知,“名”和“荣耀”的内在意义完全不同于其外在意义。因此,在天堂,凡渴望成为大的和最大的之人,都会被逐出,因为这种渴望违背来自主的天堂之爱的本质和生命。也正因如此,再没有什么比自我之爱更违背天堂之爱的了。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通过经历所讲述的(450, 452, 9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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