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41.关于人的自我,即对肉体和世俗的人来说它是何性质,对属灵人来说是何性质,对属天人来说又是何性质,有无数可说的。对肉体和世俗的人来说,自我就是他的全部。除了这自我之外,他什么都不知道。如前所述(123节),他以为他若真的失去他的自我,就会灭亡。对属灵人来说,自我也有这种表象,因为尽管他知道主是万有的生命,赐下智慧和聪明,因而赐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但他只是说说而已,并未发自内心相信。然而,属天人承认主是万有的生命,并赐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因为他发觉事实的确如此。他从不渴望自我,但主仍赐给他一种自我;这自我与对良善和真理的一切感知,以及一切幸福结合在一起。天使就拥有这样的自我,同时拥有最大的平安和宁静,因为他们的自我拥有属于主的事物在里面;主掌管他们的自我,也就是通过他们的自我掌管他们。这种自我完全是属天堂的,而肉体人的自我是属地狱的。关于这种自我,容后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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