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404

1404.在包含真实

1404.在包含真实历史的这些章节中,每一个词和每一句话在内义上都表示完全不同于字义上的事物。然而,这些历史细节本身具有代表性。首先论述的“亚伯兰”广义上代表主,狭义上代表属天人;之后论述的“以撒”同样广义上代表主,狭义上代表属灵人;“雅各”广义上也代表主,狭义上代表属世人。因此,他们三人代表属于主的事物,属于主国度的事物和教会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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