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345

1345.创世记11

1345.创世记11:16.希伯活到三十四岁,生了法勒。
“希伯活到三十四岁”表示该教会第四个状态的开始;“希伯”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该教会总体上的敬拜;“生了法勒”表示来自它的衍生物。“法勒”是指以他命名并作为祖先的一个民族,该民族表示外在敬拜。
1345a.“法勒”在此表示外在敬拜,这从一系列敬拜的衍生物,因而从他的衍生可推知。在前一章(10:25;1240, 1242节),经上说“在他的日子,地分裂了”,其中这个名字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在那里,他和他的兄弟约坍一起代表第二个古教会。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