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28

128.世俗和肉体的

128.世俗和肉体的人心里说,若不通过感官事物接受关于信和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教导,好叫我亲自看见,或通过记忆的东西叫我自己明白,我就不信。他确认这种态度,是因为他认为属世事物不可能与属灵事物相矛盾。因此,他想通过感官事物而在属天堂和神性的事物上获得教导,但这就像骆驼穿过针眼那样不可能。因为他越想通过这种手段变得智慧,就越蒙蔽自己,直到最终什么也不信,甚至不相信任何属灵事物或永生的存在。这是由于他所作的基本假设。这就是吃善恶知识树。他吃得越多,死得越彻底。但人若从主,而不是从世界变得智慧,心里会说,他必须信主,也就是相信主在圣言中所说的话,因为它们是真理。他照着这一基本假设来调控自己的思维,并通过理性、知识、感官和自然的证据来确认。未经确认的东西,他会搁置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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