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277.就灵魂而言,这同样适用于世人,因为灵魂始终与某个灵人或天使的社群相联。在主的国,世人也有一个位置,该位置取决于其生命和状态的性质。他们在世上相距遥远则没什么关系,哪怕相隔数千里之遥,他们仍能一起在同一个社群:那些活在仁爱中的人在一个天使社群,而那些活在仇恨和类似罪恶中的人则在一个地狱社群。同样,世上许多人在同一个地方也没什么关系,他们仍照其生命和状态的性质而各不相同,彼此分离,每个人都可能在一个不同于其他人的社群。当用内在感官的眼睛来看时,彼此相距数百或数千英里的人可能如此之近,以至于其中一些人按他们的位置能够彼此接触。因此,如果许多世人的内在视觉打开,他们有可能在一起交谈,即便一个在印度,一个在欧洲,这一幕也曾展示给我。因此,所有世人,无论总体还是个体,都与主最密切地同在,在祂的视野和旨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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