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255.“按着他们的出身”表示随他们能被改造的程度,这从“出生”的含义明显可知,“出生”是指改造。当人被主再生或重生时,在这种情况下,他重新获得的每一个新事物都是一个出生或诞生。所以此处因论述的主题是古教会,所以“出生”表示随着他们能被改造的程度。至于这些民族的改造,他们不是都有一种敬拜,或一样的教义,因为他们不是都有一样的性情,也不是从小都受一样的教育和教导。主决不破碎一个人从小获得的基本原则,而是调整它们,或使它们弯折。如果这些原则被此人视为神圣,并且是不违反神性和属世秩序的那种,而是本身无关紧要,那么主就会由它们去,允许这人留在其中。主对待这第二个古教会中的许多事物就是这样,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337, 13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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