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252.无需进一步证实所表示的是这些事物,因为这些话在前面(10:20)出现过,可参看那里(1213-1216节)的说明。这些词,如此处的“宗族、舌头、陆地、民族”,其具体含义取决于它们所论及的事物。在10:20,它们论及含,或败坏的内在敬拜;但在本节则论及闪,或真正的内在敬拜。因此,在10:20,“宗族和民族”涉及习惯和风俗(新世纪版本:行为标准),“舌头和陆地”涉及属于败坏的内在教会的思维方式;而在本节,“宗族和民族”涉及仁爱,“舌头和陆地”涉及属于真正的内在教会的信仰。关于民族和宗族的含义,可参看本章下文(1254, 1256, 1259-12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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