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242

1242.希伯的“两

1242.希伯的“两个儿子”表示该教会的两种敬拜,即内在敬拜和外在敬拜;这两个儿子名叫“法勒”和“约坍”,其中“法勒”表示该教会的内在敬拜,“约坍”表示该教会的外在敬拜。这主要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希伯和希伯来民族”在内义上表示这第二个古教会,还因为每个教会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事实上,没有内在,它不会、也不可能被称为一个教会,而是偶像崇拜。因此,既然“儿子”在此论及教会,那么显而易见,一个儿子表示教会的内在,另一个儿子表示外在。这种情况出现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如:拉麦的妻子亚大和洗拉(参看409节),后面的利亚和拉结,雅各和以色列等等。本章论述的是约坍的后代,下一章论述的是法勒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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