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226

1226.“闪的儿子

1226.“闪的儿子”表示智慧的属性。这仅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闪”是指内在教会,他的儿子只表示智慧的属性。从仁所生的一切都被称为智慧,因为它们通过仁来自主,一切智慧的源头,主是智慧本身。这智慧是真聪明的起源,真聪明则是真记忆知识的起源,真记忆知识又是真认知的起源。这三者都是仁之子,也就是主通过仁所生的儿子。由于它们是主通过仁所生的儿子,所以智慧论及它们每一个,或说每一个都描述了智慧。这是因为它们每一个都包含智慧,它们从智慧中汲取自己的生命。事实上,聪明、记忆知识、认知若不从属于主之仁的智慧那里,就无法获得任何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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