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21

121.属天秩序的性

121.属天秩序的性质,或构成生命的事物如何行进,从这几条河明显看出来,即:行进从作为东方的主开始,从祂发出智慧,通过智慧发出聪明,通过聪明发出理性;记忆知识就这样通过理性变得活跃起来。这就是生命的秩序,这就是属天人的性质。因此,以色列的长老因代表属天人,故被称为“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的人”(申命记1:13, 15)。制造约柜的比撒列也是如此,经上论到他说:“以神的灵充满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作”(出埃及记31:3; 35:31; 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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