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194

1194.“麦西生路

1194.“麦西生路低人、亚拿米人、利哈比人、拿弗土希人,迦斐托人”表示如此多的民族,这些民族表示如此多种的仪式。这从前面关于“麦西”或埃及(10:6;1163, 1165节)的说明清楚可知,大意是:“埃及”表示记忆知识或事实。那些被说成是从他所生的人不可能是别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是一些仪式,事实上是外在敬拜的仪式。因为主的圣言在其核心和隐秘处,也就是在内义上,从不论述其它事物,只论述属于祂的国度,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所以此处由记忆知识或事实通过推理所生的事物只是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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