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190

1190.“尼尼微与

1190.“尼尼微与迦拉之间的利鲜”表示他们还为自己制定生活的教义,“利鲜”表示包含在教义中的衍生虚假。这从刚才关于尼尼微和迦拉的说明,以及上下文的思路清楚可知,因为前一节(1188节)论述了教义的虚假,本节则论述生活的虚假。这是圣言的风格,尤其是预言的风格,即:圣言在论述理解力的事物时,也会论述意愿的事物。前一节论述的是理解力的事物,也就是教义的虚假;而本节论述的是“利鲜”所表示的生活的虚假。由于圣言没有进一步提及利鲜,所以这个问题不容易证实,除非从以下事实来证实:利鲜建在尼尼微和迦拉之间,也就是在推理导致的虚假和产生生活虚假的恶欲导致的虚假之间;并且它被称为“大城”,因为这一切都是理解力和意愿的虚假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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