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189

1189.“迦拉”表

1189.“迦拉”表示来源于恶欲的虚假。这一点无法从圣言的预言部分,只能从历史部分得以证实,因为历史部分记载了亚述王将以色列人掳到亚述,把他们安置在哈腊与歌散的哈博河边,并玛代人的城邑(列王纪下17:6; 18:11)。此处的历史细节并不涉及别的。事实上,如前所述(64, 66:2, 117:2, 755:4-5, 855, 1025:2, 1140, 1143, 1183节),圣言的一切历史都具有灵义,都是代表。因此,“以色列”在此是指败坏的属灵教会,“亚述”是指推理,“迦拉”是指这种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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