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163.“古实、麦西、弗、迦南”是指如此多的民族,因为这些民族在内义上表示属于与仁分离之信的认知,记忆知识和仪式。这从圣言中提到这些民族的各个地方清楚可知,因为在那些地方,这些民族就表示这类事物。也就是说,“古实”或埃塞俄比亚表示圣言的内在知识或认知,人们利用它们来证实错误假设或虚假原则;“麦西”或埃及表示记忆知识,或各种事实,人们想利用它们来探究信的奥秘,并由此证实错误假设或虚假原则;“弗”或利比亚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知识或认知,人们同样利用它们来证实错误假设或虚假原则;“迦南”或迦南人表示脱离内在敬拜的仪式或外在敬拜。所有这些若与仁分离,就都被称为“含的儿子”。这些民族也表示简单的认知和记忆知识;“古实”表示圣言的内在知识或认知;“埃及”表示记忆知识;“弗”表示从圣言字义所获得的知识或认知。这就是为何它们用于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如从下面所引用的经文所清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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