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153.“歌篾的儿子”也表示那些拥有外在敬拜的人,但这种外在敬拜是从歌篾这个民族所采用的那种敬拜中发展出来的,这从前面关于“儿子”含义的阐述和说明,以及以下事实可推知:歌篾是那些拥有与内在敬拜相对应的外在敬拜的民族之一。前一节提到了七个实行这种敬拜的民族;此处又提到七个民族,它们被称为“歌篾和雅完的儿子”。但它们之间的具体差别是无法描述的,因为此处只提到它们的名字。但先知书在具体论述教会的这种或那种敬拜的地方,都会阐明不同之处。一般来说,外在敬拜,以及内在敬拜的所有差别,都取决于敬拜中对主的爱慕;而爱慕又取决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因为主在爱里面同在,并由此在敬拜里面同在。因此,在此处所提到的这些民族当中的敬拜,其差别取决于主在里面同在的性质。
为了更清楚地解释敬拜如何不同,以及它在各个民族当中的古教会中如何不同,需要知道以下几点:一切真敬拜都在于对主的爱慕;对主的爱慕则在于谦卑;而谦卑在于人承认自己里面没有活物和善物,他里面的一切都是死的,甚至如死尸一般;谦卑还在于承认一切活物和善物都来自主。人越发自内心,而不是口头承认这几点,就越谦卑;因而越爱慕,即拥有真正的敬拜,也越处于爱和仁,因而越幸福。第一点包含第二点,它们如此联结在一起,以至于不可分割。由此明显可知敬拜的这些差别及其性质是什么。
此处提到的这些被称为“歌篾和雅完的儿子”的人是指那些也拥有与内在敬拜相对应的外在敬拜的人,但他们距离前一节所提到的那些人稍微远一些。这也是为何他们被称为“儿子”。一代又一代的下降或衍生在此从内层发展到外层。人变得越感官化,他的敬拜就变得越外层,因而离对主的真敬拜就越远。因为它越关注世界、肉体和尘世,就越不关注灵,因而就变得越远。这些被称为“歌篾和雅完的儿子”的人因更感官化,故甚至比他们所谓的父母和亲属更将敬拜集中于外在事物。因此,他们在此构成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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