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91.“知道他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表示脱离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本质上是蔑视或嘲笑。从字义或历史意义来看,“小儿子”似乎是指含,但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可知,“小儿子”是指迦南,因为经上说“迦南当受咒诅”,随后又说迦南必“作奴仆”(9:26-27)。下一节(1093:3节)解释了为何只字未提含的原因。我们在此仅提一下为何顺序是这样的,即:经上将闪排在第一,将含排在第二,将雅弗排在第三,将迦南排在第四。闪所表示的仁是教会的第一步;含所表示的信是第二步;雅弗所表示的出于仁的敬拜是第三步;迦南所表示的缺乏信与仁的外在事物上的敬拜是第四步。仁是信的兄弟,因而也是出于仁的敬拜;而缺乏仁的外在事物上的敬拜则是“奴仆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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