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83.前面(975, 1062节)已经说明,“闪”表示内在教会,“雅弗”表示与它相对应的外在教会。哪里有教会,哪里必有内在之物和外在之物;因为作为教会的人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人在成为一个教会,也就是重生之前,处于外在。但当他正经历重生时,就被引离外在,确切地说,通过外在事物被引向内在事物,如前面所阐述和说明的。后来,一旦他重生了,属于内在人的一切事物就都包含在外在事物中。因此,每个教会都必须是内在和外在的,如古教会和今天的基督教会。
古教会的内在包括属于仁和源于仁之信的一切事物,一切谦卑,出于仁爱对主的一切敬拜,对邻舍的一切良善情感和其它类似事物。古教会的外在包括祭祀、奠祭和其它许多事物,这一切都通过代表指向主,并关注祂。因此,内在事物存在于外在事物中,它们构成一个教会。基督教会的内在与古教会的内在完全相同,但接管的外在却不同;也就是说,基督教会的圣礼取代了祭祀等等,圣礼以同样的方式关注主。所以在基督教会,内在事物与外在事物也构成一体。
古教会与基督教会在内在特征上没有丝毫区别,仅在外在特征上有区别。源于仁爱的对主的敬拜不可能不同,无论外在如何不同。由于没有内在之物和外在之物,就不可能有教会,如前所述,所以没有外在的内在将是某种没有终止的事物,除非它终止于某种外在事物。人类大多是这样,他不知道什么是内在人和属于内在人的东西。因此,没有外在敬拜,人类根本就不知道何为神圣。
只要这些人有仁爱,因而有良心,他们就拥有外在敬拜中的内在敬拜在自己里面。因为与他们同住的主在仁爱和良心中作工,使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带有内在之物。而那些没有仁爱,因而没有良心的人则不然。事实上,他们可能有外在上的敬拜,但这敬拜与内在敬拜分离,如同他们的信与仁分离。这种敬拜被称为“迦南”,这种信被称为“含”。由于这种敬拜是由分离之信产生的,所以含被称为“迦南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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