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825.在教会,众所周知,主从父耶和华成孕,因而自成孕时就是神,还知道祂带着整个身体复活,因为祂在坟墓里什么也没留下。对此,后来祂也向门徒证明了,当时祂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分明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祂虽骨肉俱全,但仍能穿过紧闭的门进来;祂显现自己之后又不见了(约翰福音20:19, 26 路加福音24:31)。祂在这方面不同于其他任何人,因为其他人的灵会复活,但身体不会复活。因此,当祂说,祂不是一个灵时,祂是在说,祂和其他任何人都不一样。由此明显可知,在主里面的人身是神性。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