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773

38章 仁与信的教

38章
仁与信的教义
  10773.用来描述主对天上和地上事物的管理的词叫天意(Providence);由于属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属于信的一切真理都来源于祂,绝无一丝来源于人,所以由此明显可知,主的神圣天意存在于有助于拯救人类的每一个事物里面。主在约翰福音中如此教导这一点: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别处:
  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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