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76.“含”表示败坏的教会,这从前面(1062-1063节)关于“含”的论述清楚可知。一个教会若承认圣言,拥有某种类似真教会的敬拜,但却将信与仁分离,从而将信与它的本质要素和真正生命分离,就被称为败坏。信由此变成一种死物,其结果是,教会不可避免地败坏。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其成员变成什么样的人,即:他们不可能有任何良心;因为真正为良心的良心若非源于仁,绝无可能存在。构成良心的,是仁,也就是说,主通过仁作工。什么是良心,不就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行恶,也就是说,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善待每个人吗?因此,良心属于仁,决不属于与仁分离的信。即使这种人有良心,那也是一种虚假的良心(对此,参看977:1, 1033节)。由于他们缺乏良心,所以只要外在约束被除去,他们就会陷入各种罪恶。
他们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仁,只知道它是一个具有某种含义的词而已。他们因缺乏仁,故不知道什么是信。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时,他们只会回答说,它是一种思维。有的说它是信靠,有的说它是关于信的认知或知识。只有少数人说它是照这些认知或知识生活,几乎没有人说它是一种仁爱或相爱的生活。如果他们被告知这一点,并有机会去反思,那么他们唯一的回答是,所有爱都始于自我,一个不关心自己和自己家庭的人比一个异教徒更糟糕。因此,他们只关心自己和世界。这导致他们活在自我之中,前面频繁描述了这自我的性质。他们就是被称为“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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