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701

10701.“就用帕

10701.“就用帕子蒙上脸”表教会、敬拜和圣言所取的内在形式并未显现给以色列民族,只向他们显现了没有内在的外在。这从“用帕子蒙上脸”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帕子蒙上脸”是指关闭内在,以便唯独没有内在的外在可以被看到。因为“摩西面皮发光”表示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在在外在事物里面闪耀(参看10691节)。但这个民族的兴趣在于在于没有内在之物的外在事物,直到今天还是这样(参看10692节提到的地方)。由此也明显可知,圣言、教会和敬拜在这个民族当中所取的外在形式是如何在天堂显现的;也就是说,事实上不是显为一个人的脸,而是显为脸前的面纱。因为就圣言的内层事物而言,他们就陷入这样的模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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