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691.“摩西不知道在他与耶和华说话的时候,他的面皮发光”表圣言的内在在其外在里面闪耀,而外在却没有发觉。这从“摩西”的代表,以及“不知道”、“发光”、“皮”、“面”和“说话”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包含内在之物的圣言的外在形式(参看10563, 10571, 10607, 10614节);“不知道”是指没有发觉;“发光”是指闪耀,因为摩西的面皮发光是来自内在之物的一种闪耀;“皮”是指真理和良善的外在层面(3540, 5554, 8980节);“面”是指内层事物(参看9546节提到的地方),因此,“面皮发光”表示内层事物在外在之物里面的一种闪耀,在此表示在圣言所取的外在形式,也就是圣言字义里面的一种闪耀,因为摩西代表包含内在之物的圣言的外在形式;“说话”是指流注,因为当论及耶和华时,“说话”就表示流注(可参看2951, 5743, 5797, 7270, 8128, 8660节)。由此明显可知,“摩西不知道在他与耶和华说话的时候,他的面皮发光”表示圣言的内在在其外在里面闪耀,而外在却没有发觉。要知道,圣言的内层在外在之物里面的闪耀是指内在意义在外在意义里面闪耀。因为内在意义不断在外在意义里面闪耀和发光,但只被那些对内在事物拥有情感的人发现。它没有被那些对包含内在之物的外在事物拥有情感的人,也就是那些被称为外在教会成员的人发现。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层意义与他们同在,感染他们。那些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在拥有情感的人究竟是谁,那些对含有内在之物在里面的它们的外在拥有情感的人又是谁,可参看前文(10683节)。不过,当人们的兴趣在于没有内在的外在,如以色列民族那样时,他们根本无法忍受内在的任何事物,或它在外在里面的光。这解释了为何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经上说,他们害怕挨近摩西,当摩西与他们说话时,就用帕子蒙上脸。内在意义之所以闪耀,是因为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神性真理在那里,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向天使显为光,还构成天堂之光(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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