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661.“你一切的牲畜中,公的你都要交出来”表通过真理被赐予的。这从“公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的”是指真理(参看2046, 4005, 7838节)。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人从主所获得的一切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被赐予他的。因为人生来什么都不知道;当他开始成长时,就属灵事物而言,他凭自己便完全处在黑暗之中,因为他对神、主、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一无所知。他凭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与世界和他自己有关。他将为他自己的利益而存在于世界上的事物称为良善,将支持它的事物称为真理。因此,为叫他可以拥有天堂的良善,他必须爱这良善胜过自己和世界,他必须从圣言,或从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学习真理。他在学习这些真理,因而在知道它们之前,无法热爱它们;因为人对未知的事物不可能拥有任何情感。正因如此,人通过真理而拥有良善。但与一个人同住的真理只有等到这个人热爱它时才会变成良善;因为凡被爱的都是良善。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并实行他所爱的。真理以这种方式变成良善。这就是一切的牲畜中,公的他们都要交出来这个要求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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