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640

10640.“你要谨

10640.“你要谨慎,恐怕你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表不可依附于含有邪恶在里面的任何宗教。这从“立约”、“那地的居民”和“你所去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立约”是指结合(参看10632节提到的地方),因而 也指依附;“那地的居民”是指一种含有邪恶在里面的宗教,因为“居民”表示良善(2268, 2451, 2712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而“地”表示教会和凡构成教会之物(参看9325节提到的地方),因而也表示某种宗教;“你所去的”是指凡有某种含有邪恶在里面的宗教所在的地方,因为占据以色列民族即将所去的迦南地的各个民族表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参看刚才10638节)。由此明显可知,“恐怕你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表示不可依附于含有邪恶在里面的任何宗教。
  由于这是当一个教会成员在阅读圣言时,用来光照他的主要事务之一,并且这也是接下来要论述的主题,所以有必要说一说此处是何情形。想要被主光照的人必须特别小心,不可将任何一种支持邪恶的教义当作自己的来接受。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或证实它时,他就将其变成了自己的,因为他由此将它变成自己信仰的一部分,如果他照之生活,更是如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邪恶仍旧铭刻于他的灵魂和内心;这种情况发生之后,他就不可能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任何光照。因为他的整个心智都充满了对他已经变成自己的基本观念的信和爱,凡违背这种观念的,他要么看不见,要么弃绝,要么歪曲。
  例如:如果一个人以为自己唯独靠信得救,无论他过的是哪种生活,并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或证实这种观念,将其与他的其它一切教义结合在一起,以致他根本不思想生活,只思想信,那么以后无论他读多少遍圣言,都不会在其中看到与过一种良善的生活有关的任何东西。最终,他不知道何为良善,何为仁爱,何为爱;如果经上提到它们,他也会说,它们完全在于唯信。然而唯信,或没有它们的信,就像一个空虚的器皿,或像没有灵魂的东西。这样一个人的属灵生命可比作没有来自心脏的血液流入的肺呼吸;这根本不是生命,只不过像一幅画像或一个机器人的生命。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对一个阅读圣言的人来说,情况是什么样,即:他若依附于任何一种支持邪恶的宗教,根本不可能从圣言获得任何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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