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633.“我要在你众百姓面前行奇事”表一部圣言,为教会提供,神性在其中每一个部分里面。这从“摩西的百姓”和“奇事”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的百姓”是指教会所在的地方,因为教会要建立在他们当中;耶和华将要做的“奇事”是指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部分中的神性事物。因为圣言对这方面是一个奇迹,即:它在一点一划上都是神性。那里的每一个词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事物,这属灵事物可以说就隐藏它里面,因为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它的属灵内涵就在天使面前变得显而易见。此处的情况是这样: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都与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有一种对应关系,这包括一切词语。此外,圣言是以这种方式写成的:它里面在句子中接连出现的词语体现了一系列属灵事物,这些属灵事物只向那些熟悉对应关系的人显现。神性之物便以这种方式隐藏在圣言中;圣言由此而变得属灵,甚至它也被称为属灵的。因此,这就是此处“奇事”所表示的,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要在这个人民当中写成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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