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619.“大有良善和真理”表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性是无限的,除了祂是绝对的,或存在本身,因而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外,没有其它东西能论及神性;它因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故也是绝对的真理或真理本身,因为一切真理皆属于良善。不过,这种绝对或本身在字义上只能以“大有良善和真理”,因而由于人的有限感知力而以描述某种有限物的词来表达。神性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
耶稣对少年人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呢?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7)
这句话的意思是,主,并且唯独主是良善,因而是绝对的良善,或良善本身。祂是绝对的真理,或真理本身,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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