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560

10560.“看哪,

10560.“看哪,你对我说,将这百姓领上去”表对教会要与这个民族同住的庄严承诺。这从“你对我说”和“将这百姓领上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当所说的话是耶和华说的时,“你对我说”是指一个庄严的承诺;“将这百姓领上去”是指教会要建立在这个民族当中。这些就是这些话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但就最接近文字的意义(注:即内在历史意义)而言,意思是他们要被领进迦南地,并占有它。被领进迦南地并占有它表示建立教会(参看10559节)。至于这些事是何情形,这在前面的各个地方已经说明,也就是说,在这个民族当中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教会,只能建立一个教会的代表,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像这样的人无法接受来自神性的任何流注;然而,与人同住的教会在他里面的内在之物中,不在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之物中。像这样的人确实能代表教会,但不能成为一个教会。代表教会,但不是一个教会,就是敬拜外在事物,称它们为神圣和神性,却不以源于天堂的信和爱来承认或感知它们。关于“使这百姓上到那地”的含义的说明,可参看前文(105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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