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553.“众百姓就都起来,各人在自己帐棚的门口下拜”表这个民族以一种神圣的方式崇拜他们的外在之物。这从“起来,下拜”和“自己帐棚的门口”的含义清楚可知:“起来,下拜”是指以一种神圣的方式崇拜;“自己帐棚的门口”是指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参看10549节)。这些话描述了这个民族的秉性或性情。尽管他们站在圣言的真正含义之外,就与他们同在的圣言而言,处于极度的模糊之中,然而他们仍以一种神圣的方式崇拜它。但这种神圣是一种由自我之爱所产生、与神性的神圣完全分离的偶像崇拜的神圣。这个民族在进行敬拜时,就处于这种神圣(参看3479, 4281, 6588, 9377, 10430, 105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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