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55

1055.“就要记念

1055.“就要记念永约”表示以便主能在仁爱中与他同在。这从关于“立约”的含义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即:除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外,再没有其它“永约”了(665-666, 1025:5, 1038节)。这约是永恒的,因为它从永恒延续到永恒。整个天堂都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整个创造都是如此。因为在自然界,凡不从爱中获得其起源、拥有某种联结或结合之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不存在。事实上,一切属世事物都是从某种属灵之物中产生的,属灵之物则是从属天之物中产生的,如前所述(775:2; 880:2-3; 911; 1025:7, 9节)。因此,爱或某种类似爱的东西被植入每一个事物。唯独人没有爱,只有反面,因为人摧毁了自己里面的自然秩序。但当他能够重生,或能够重新恢复秩序并接受相爱时,此处论述的通过仁爱所立的约或结合就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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