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509

10509.“只是在

10509.“只是在我追讨的日子,我必追讨他们的罪”表当审判发生时,他们最后的状态,无论具体还是总体。这从“追讨的日子”和“追讨罪”的含义清楚可知:“追讨的日子”是指教会的最后状态,无论具体还是总体(2242, 6588节);“追讨罪”是指审判和定罪。之所以说“无论具体还是总体”,是因为具体的每个人在死亡进入来世时,都有一个“追讨的日子”。总体的教会在结束时也有这样一个日子。这时,人们会接受品质的检查和彼此的分离。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被投入地狱,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提升到天堂。然而,这一切不是发生在地上,而是发生在来世。至于这种检查和分离在那里是如何实现的,以及如何定罪和投入地狱,又如何提升到天堂,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切将在别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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