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507.“现在,去吧!你领这百姓往我所告诉你的地方去”表带领这个民族去代表教会,并不是说教会将要存在于他们当中。这从“领百姓往迦南地去”的含义清楚可知。“领百姓往迦南地去”是指使得教会存在于那里,因为“迦南地”表示教会;“领百姓往那地去”在灵义上表示将教会建立在这人民当中,因为这个民族被领进这地,是为了教会可以在那里形成,或说它可以变成一个教会。然而,此处的意思是,他们被带到这里仅仅是为了代表它,因为经上说的是“领这百姓往(我所告诉你的)地方去”,而不是“领这百姓往这地去”。存在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不是教会,仅仅是一个教会的代表(参看4281, 4288, 4311, 4500, 4899, 4912, 6304, 7048, 9320节);“迦南地”表示教会(3686, 3705, 4447, 5136, 6516节);因此,圣言中的“地”(land或earth)表示教会(参看9325节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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