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506.“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表答复,即那些背离神性的人不会被毁灭。这从“耶和华对摩西说”、“得罪耶和华”和“从耶和华的册上涂抹”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对摩西说”是指答复;“得罪耶和华”是指背离神性(参看10498节);“从耶和华的册上涂抹”是指不出现在天堂,因而属灵生命的毁灭。“从耶和华的册上涂抹”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那些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之人不能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事物;事实上,从天堂接受东西的是内在,没有内在的外在只从地狱,而不会从其它任何源头接受东西。与人同在的天堂居于他的内在;内在就是生命册,在他的内在里面的事物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参看105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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