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499.“我如今要上耶和华那里去”表内层向主的提升。这从“摩西”的代表和“上”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内在,如前所述(10468节);“上”是指朝向内层事物的一种提升(3084, 4539, 4969, 5406, 5817, 6007节),在此是指向主的一种提升,因为经上说“我要上耶和华那里去”,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此处的情形可从前面关于将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在事物提升到天堂或主那里,也就是将它们从以色列民族当中的外在事物中提升上来的说明看出来(4311, 4444, 6304, 8588, 8788, 88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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