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495.“使祂今日可以赐福与你们”表对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接受,以及由此与主的结合。这从“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福”一般是指主所赐予一个人的东西;由于主所赐予的一切都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有关,所以这些和源于它们的一切就是“赐福”所表示的。因此,此处所表示的是对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接受,以及由此与主的结合(参看1096, 2846, 3017, 3406, 4216, 4981, 6298, 8674, 8939节);“赐福”表示与主的结合(参看3504, 3514, 3530, 3565, 3584, 6091, 6099节)。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在前文已经说明;圣言是主与人类,以及天堂与世界结合的手段(参看104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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