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488.“你们各人把剑配在大腿边”表源于良善的真理与来自邪恶的虚假进行争战。这从“剑”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剑”是指与虚假进行争战的真理(参看2799, 8294节);“大腿”是指爱之良善(参看3021, 4277, 4280, 5050-5062, 9961节)。之所以说“把剑配在大腿边”,是因为与虚假和邪恶争战并战胜它们的真理必须来源于良善。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源于它。没有良善,真理甚至不是真理,因为它只不过是没有生命的记忆知识;因此,没有良善的真理根本没有任何能力。源于良善的真理是指与真理相一致的生活,因为良善与生活有关。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经上说“把剑配在大腿边”,在诗篇也是,在那里,经上论到主说:
勇士啊,愿你腰间佩剑, 大展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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