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478

10478.“我把它

10478.“我把它扔在火中,这牛犊便出来了”表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种敬拜就源于并符合这两种爱。这从“火”和“牛犊”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575, 10055节),在此是指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个民族被这些爱所主宰,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故“扔在火中”表示使它服从这些爱,并从圣言的字义中抽取诸如支持它们的那类事物,由此制造教义;“牛犊”是指源于并符合这些爱的地狱的敬拜(104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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