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445.“我必使你们的种像天上的星那样增多”表良善和真理,以及关于它们的认知或知识。这从“种”和“星”的含义清楚可知:“种”当论及天堂和教会时,是指那里的良善和真理(参看1940, 3038, 3310, 3373, 3671, 6158, 10249节);“星”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2495, 2849, 4697节)。就字义而言,“使亚伯拉罕、以撒和以色列的种像天上的星那样增多”是指使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不计其数地繁衍;但由于圣言中的名字表示属灵和属天的实物,这三人的名字表示天堂 和教会,所以他们的“种”表示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的良善和真理。经上之所以说“天上的星”,是因为圣言中的对比也有一个灵义(参看3579, 8989节)。此处是以“天上的星”来作对比的,因为这些“星”表示良善和真理,即关于它们的认知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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