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40

1040.“同你们在

1040.“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从前面(9:10,1026节)所论述的“活着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如前所述(1000, 1005节),“灵魂”表示人的全部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甚至表示动物或活物里面的生命,因为它们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事物。但严格来说,“活着的灵魂”是指从主那里接受生命之物,也就是已经重生之物,因为唯独这一切是活着的。由于“灵魂”表示人的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整体上的一切事物。人里面有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这两者完全不同且彼此分离;对一个活人来说,这两种事物当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是活的。因为情况是这样,一个人如何,他里面的一切事物就如何,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他的整个生命本身就存在于每一个元素中,因为整体来源于个体元素,如同来源于它自己的细节。否则,总的整体不可能生成;事实上,它被称为总体,是因为它是从细节中产生的。
因此,人的生命总体上如何,它在其动机和意图,也就是其意愿的最微小粒子,以及其思维的最微小粒子中就如何;所以一个观念若不包含相同类型的生命,就一丁点都不存在。以一个傲慢的人为例:傲慢就存在于其意愿的每一个努力和思维的每一个观念中。对一个贪婪的人来说,贪婪以同样的方式存在,正如对仇恨邻舍的人来说,仇恨的存在一样。或拿一个愚蠢的人来说:愚蠢就存在于其意愿和思维的一切事物中,正如对一个疯狂的人来说,疯狂的存在一样。由于这就是人的性质,所以在来世,仅从他的一个思维观念,就能知道他的品质。
一旦一个人重生,他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就都重生了。也就是说,一切都有了生命,这生命的量取决于他自己肮脏而又死亡的意愿与他从主获得的新意愿和新理解力分离的程度。因此,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重生之人,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些事物一般构成其理解力和意愿的事物,包括内层和外层。它们在前面(9:10)以“飞鸟、牲畜和地上的野兽”来表述,因为经上说“我要与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就是飞鸟、牲畜、地上的野兽坚立我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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