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357.“因为这是你我之间的证据”表这是那些属教会的人在天堂被认识所用的主要方法。这从“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是表明并见证他们属于教会的东西,因而是他们在天堂被认识,以及与主结合所用的方法。因为那些属教会的人,也就是那些拥有教会在自己里面的人,必须承认主和祂里面的神性。他们必须承认主与天堂的结合,以及天堂与教会之人的结合,一般要承认良善与真理在那个人里面的结合,因为这种结合构成存在于他里面的教会。无论你说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教会,还是说存在于他里面的天堂,抑或说存在于他里面的神的国,或说存在于他里面的主,都是一回事;因为教会就是主在地上的天堂,神的国就是天堂,同时也是教会,主是它们存在的源头,事实上是它们存在的总和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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