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318

31章 仁与信的教

31章
仁与信的教义
  10318.没有来自神的启示,人无法知道关于永生的任何事,事实上也无法知道关于神的任何事,更不用说对祂的爱和对祂的信了。因为人出生时什么都不知道,以后必须从世上的事物学习一切,以这种方式发展他的理解力。出生时,他还遗传了属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一切邪恶在自己里面。这些爱所产生的快乐总是在他里面掌权,提示诸如与神性截然相反的那类事物。这就是为何人凭自己对永生一无所知;因此,启示必然存在,好叫他可以从中获得这种知识,或说知道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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