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302

10302.“又神圣

10302.“又神圣”表没有邪恶的虚假。这从“神圣”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圣”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6788, 7499, 8302, 8330, 9229, 9818, 9820节),因此“神圣”这个词用来描述没有邪恶的虚假之物。之所以“邪恶的虚假”,是因为没有邪恶,虚假也能存在,如教会之外的民族当中的一些正直之人,甚至教会之内的基督徒当中的一些人的情形。但被邪恶玷污的虚假本身就是邪恶,因为它源于邪恶。然而,存在于那些处于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没有被邪恶玷污,而是从邪恶中洁净。因此,这种虚假被主几乎当作真理接受,也很容易地变成真理;因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渴望接受真理。关于两种虚假,即源于邪恶的虚假和非源于邪恶的虚假,可参看9304, 10109节提到的地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