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295.“这馨香的香料”表源于属灵良善的情感。这从“馨香的香料”的含义清楚可知,“馨香的香料”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如前所示(10291节),它们源于属灵的良善(参看10254, 10290, 10293e节)。香之所以用表示源于属灵良善的真理的香料来制备,或也可说,用这些香料所表示的、属于属灵类别的真理来制备,是因为“香”表示通过源于“香”所表示的良善的真理而实现的对神的敬拜。事实上,“香”尤表感恩、崇拜、祷告等行为(9475节)。这类敬拜行为发自内心,通过思维和言语来表达。这种敬拜通过属灵真理来实现,这一点从一个人在进行这种敬拜时出现在脑海里的观念可以看出来。因为这时,此人的观念从他的记忆进入他的理解力,并从理解力中出来;凡从那里发出的东西都被称为属灵的。至于源于属天良善的对神的敬拜,就是诸如发生在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之人当中的那种,这种敬拜不是通过感恩、崇拜和祷告实现的,不像在那些在属灵国度之人当中的敬拜,因而不是通过来自记忆的真理,而是通过来自内心的真理实现的,来自内心的真理与支配这些人的爱本身行如一体。因为与他们同在的真理已经铭刻在他们的爱上,故当被爱感动去做所吩咐的事时,他们同时被真理感动去如此行,不会出于教义思想这些真理,因而不用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状态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的说明可以看出来(9277节提到的地方)。“香”表示通过口而从内心的思维发出的感恩、崇拜和祷告(参看9475, 10177, 101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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