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29

1029.“地上一切

1029.“地上一切的野兽”表示源于这些的理解力或意愿的低级事物。这同样从前面(如45, 46, 142, 143, 246, 776节)关于“野兽”含义的说明清楚可知,因为每个人都有内层事物和外层事物。内层是此处“飞鸟”所表示的理性概念和“牲畜”所表示的情感。外层是此处“地上的野兽”所表示的知识和快乐。“飞鸟”、“牲畜”和“野兽”不是指任何飞鸟、牲畜和野兽,而是指重生之人里面的活物,谁都能从以下事实知道并推论出这一点,即:神不可能与动物立约,尽管经上说“我要与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就是飞鸟、牲畜,以及同你们在一起的地上的野兽坚立我的约”。神只能与人立约,人的内层和外层通过它们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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