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285

10285.“这膏油

10285.“这膏油是圣的,你们也要以它为圣”表因为它是主的神性。这从“圣”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膏油时,“圣”是指主的神性;因为膏油是主的神性人身里面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代表,因而是祂的神性人身本身的代表。事实上,无论你说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还是说神性人身,意思都一样。正因这良善由“膏油”来表示,并由膏抹来代表,还因唯独这良善是神圣的(因此,从主发出之物因属于祂而为圣),所以经上多次声称这油是“圣的”(也可参看102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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