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264.“就是合成的香膏”表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这从“香膏”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当论及膏油时(膏油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是指在祂的人身里面的神性之物。“合成的香膏”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上面提到的一切香料或有香味的物质,即最好的没药、香肉桂、香菖蒲和桂皮,是一种“合成的香膏”。此外,在原文,香味一般由这个词(即香料或芳香)来表示;但译者却由于膏抹而称它为“香膏”。
“合成的香料”表示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是因为所表示的是在这人身的每个层面上的真理,连同对它们的感知和情感。也就是说,“没药”表示在它的最低层上的真理,也就是感官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参看10252节);“香肉桂”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的内层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参看10254节);“香菖蒲”表示属于内在人的甚至更内层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10256节);“桂皮”表示至内层的真理,以及对它的感知和情感(10258节)。因此,这些香料表示每个层面上的人身或整个人身,因为住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都与真理,与对它们的感知和情感有某种关系;事实上,这些构成他的实际生命。
人们能够知道,没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感知和情感,一个人就不是一个人;因为人所思想的一切,无一例外,都与真理和对它们的感知,与良善和对它们的情感有某种关系。人的思维和情感不是别的;因为人拥有理解的能力和意愿的能力,理解力是由对真理的感知构成的,意愿是由对良善的情感构成的。整个人从头顶到脚跟,无论里面还是外面,仅仅是由他自己的真理或虚假,和他自己的良善或邪恶构成的,身体则是它们的外在形式。不过,这是一个世人尚不知晓的奥秘。
由此清楚可知,“合成的香料”或“合成的香膏”(要把它们理解为真理的所有层级,从最末和最低层到至内层,因而表示整体上的真理)表示人里面或构成人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因此,当香膏论及主时,它表示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
经上说“你要把它制成膏油,就是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合成的香膏”,因为“膏油”表示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9954, 10011, 10019节);“合成的香膏”表示它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香膏配制师(或制膏者)的手工”表示由于神性本身的流注和运作。因为唯独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耶和华的受受膏者(995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