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259

10259.“五百”

10259.“五百”表完全或完整之物。这从前面的说明(10253节)清楚可知。之所以“按圣所的舍客勒”取五百舍客勒没药,五百桂皮,却只取二百五十香肉桂和香菖蒲,是因为“没药”表示感官真理,或感官层面的真理,也就是在次序上最末和最低的真理,“桂皮”表示直接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也就是至内在的真理;而“香肉桂”和“香菖蒲”则表示居间的内层真理。最末层和至内层必有一个完整的量,而居间的则有一个相应的量,因为居间的必存在于一个它们在其中对应于最初之物和最末之物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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