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205

10205.“不可使

10205.“不可使异样的香上到这坛上”表除了源于对主之爱的敬拜以外,没有源于其它任何爱的敬拜。这从“香”和“异样”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源于爱的敬拜(参看9475节);“异样”或“外人”是指那些虽在教会中,却不承认主的人(10112节)。由此明显可知,“不可使异样的香上到”表示敬拜若非源于对主之爱,而是源于其它任何爱,就不是敬拜。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对主的承认、信和爱是教会里敬拜的全部中最重要的事。因为承认、信和爱创造联结的纽带;承认和信在理解力中创造联结的纽带,而爱则在意愿中创造联结的纽带;这二者构成整个人。因此,凡在教会里不承认主的人都没有与神性的联结;因为一切神性都存在于主里面并来自主。与神性没有联结,就没有拯救。正因如此,敬拜若非源于对主的信和爱,而是源于其它任何信或爱,就不是敬拜。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则不然。因为他们对主一无所知,当他们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某种彼此仁爱、对神的某种信和某种爱的生活时,其敬拜就蒙主悦纳,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都敬拜一个人形式的神。此外,在来世,当被天使教导关于主的事,即祂是在人形式中的神性本身时,他们也承认主。他们在何种程度上过着一种良善的生活,就在何种程度上出于信和爱来敬拜祂(参看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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