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190

10190.“要在坛

10190.“要在坛两旁作它们”表与另一个方向上的良善,也就是说,与另一个方向上的良善结合,并通过它保存。这从刚才的阐述和说明(10189节)清楚可知。从那里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周围的神性气场是什么样,即:它是一种源于显为太阳的主的爱之良善、从东方延伸到西方的气场,也是一种源于良善的真理、从南方延伸到北方的气场。因此,在中间的神性良善的气场就像一个轴心,两边,就是右边和左边则有从这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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